关于加强学校商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7-15 点击数:


校内各商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3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提示函》的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批示,现将校内商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所有校内商铺暂停售酒(包括白酒、红酒、啤酒等)。

2.除了蜜雪冰城饮品店,其他店铺严禁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包括即食鲜切果蔬)。禁止在承租铺面生火(或用电器)做饭、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产生油烟油污。

3.经营预包装食品[1]、食用农产品[2]、以及准许售卖加工饮品的商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1652)相关条例,做好食品采购、储存、场所、设备、工艺流程、人员等安全卫生工作。严禁出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包装以及过期食品。

4.未经学校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超出商业铺面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改变经营项目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承租铺面区域经营。不得经营其他违法违规的经营项目。

5.承租人应遵守《校园内商铺门前管理规定》、《校园内铺面经营管理规定》、《2011.11.1关于加强商铺管理的通知》。

请各商铺务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一方平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告。


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2411







抄送:成都体育学院后勤处、保卫处、附属医院、疫情防控指挥部



[1]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2] 《食品安全法》将食用农产品定义为“供食用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初级产品定义为“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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