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校园出租商铺(场地)治安消防责任与承诺书

作者: 时间:2022-07-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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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

校园出租商铺/场地治安消防责任与承诺书


本人(单位)完全接受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特承诺如下:

1.本人(单位)不会利用承租房屋(商铺)从事动烟火(含电磁炉)的餐饮服务。

2.本人(单位)将自觉遵守《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工商办字〔2011240号)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不利用承租房屋(商铺)开办网吧、电子游戏厅(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在学校周围从事的行业。

3.本人(单位)自觉合法经营,不无证经营。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无法向学校提交与承租合同一致的《营业执照》,本人自动放弃续租权、主动解除承租合同。

4.本人(单位)承租房屋(商铺)属于校内经营商铺,将严格执行学校管理规定,不得出售现场加工食品、不得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水果店出售的水果除外)、不得出售无包装稀饭、馒头、包子、鸡蛋、烤肠等早餐食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属于校内的商铺,例外。)

5.本人(单位)遵守成都体育学院公布的《校园内铺面经营管理规定》《校园内商铺门前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铺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实施承租商铺的治安、消防工作,自觉遵守成都体育学院有关治安、消防的规定,服从学校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

6.本人(单位)承租房屋(商铺)为本人(单位)经营,租赁期内不会变更经营项目,不会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经营场所。

7.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保证金、租金及水电费,绝不拖欠。

8.本人(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无犯罪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存在因借贷、担保、转租、未与学校结清上一轮租金、水电气费等可能影响续租的情况。

9.本人(单位)将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若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和违背本承诺书的行为,校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铺面。

10.本人(单位)所属人员在校内必须自觉遵守《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和《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接受成都体育学院保卫处监督检查。

11.本人(单位)承诺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各种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漏洞及时整改。

12.本人(单位)所属员工在校内如有违反《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和《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行为,积极配合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所属员工如与学院师生职工发生纠纷,本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学院保卫处,做好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3.本人(单位)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交通秩序的管理规定,机动车辆在院内严禁超速行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

本责任与承诺书一式两份,资产管理处和承租人各执一份。


承租承诺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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