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实验室安全认知水平,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现将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人员范围:
2023年新进教职工和2023级新生。
二、学习安排
各学院(所)应根据应结合专业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安全教育工作。线上资源推荐国家高等教育智慧平台学习-实验室安全教育(2023秋)(课程链接:https://next.xuetangx.com/course/swpu08131004110/16908167?channel=i.area.learn_title),该课程为西南石油大学卿大咏、王娜、王金玉等几位老师录制,课程包括:绪论、安全学基础知识、实验安全技术、实验室安全实践等(附件1)。各学院(所)应依据专业实际情况,做好实验室教学“开学第一课”,将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知识以及准入制度等,结合教学相关节次,给新进学生讲授并完成学习,做好相关实验室安全教育记录(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请在10月16日前组织学生和教师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
2.请在10月16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并将实验室安全教育记录(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3)反馈至实验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院(所)认真开展本次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情况记录,持续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的实验室长效机制,为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校园工作环境和学习生活环境。